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息县淮河水域的渔业资源,促进渔业可持续性发展,改善水域生态环境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》(2020年修订)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》等法律法规及《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》(农业农村部通告〔2021〕4号)的规定,结合息县实际,决定公布在息县淮河水域禁钓(捕)区域、禁用的渔法、渔具、钓具、钓法种类。现通告如下:
大别山革命老区引淮灌溉工程枢纽工程施工区域及其上、下游各1000米范围水域严禁开展垂钓(捕捞)活动。渡淮大桥和尹湾大桥桥梁之上严禁开展垂钓(捕捞)活动。
禁止携带和使用炸鱼、电鱼、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的装置、器具、有毒物质在息县淮河范围内进行捕捞;禁止使用鸬鹚进行捕捞;禁止占用航道使用粘网进行捕捞;国家其他明令禁止的的渔法进行捕捞。
拦河缯(网)、抬网、迷魂阵、地笼网、围网、底拖网、密眼网(指网眼低于6厘米的粘网,网眼低于3厘米的撒网,网眼低于4厘米的其他网具)、可视锚鱼器、弓镖射鱼器、鱼叉、吸螺设备等耙刺类有害渔具为息县禁用的渔具;国家其他明令禁止的渔具。
禁止使用爆炸钩、串钩、滚钩、大刺钩等有害钓具;禁止一人多竿、单线多钩、长线多钩、多线多钩等生产性钓法;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、无人机(船)等辅助装置工具;禁止利用船、艇、筏、浮具等辅助垂钓;禁止专业钓鲢鳙;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、窝料和添加剂及泥鳅、鱼虾类活体水生饵料。
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依照《渔业法》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,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刑法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对阻碍和妨害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根据情节由公安机关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或《刑法》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。
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和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,自觉抵制各类非法捕捞行为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非法捕捞线索,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。